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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體育活動、競賽等交流活動需至「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」活動登載,並遵循「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」相關規定

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函(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大專體總國字第1080000018號)函通知

教育部體育署108年12月30日召開「108年第2次兩岸體育交流聯合會報」會議紀錄說明:
一、政府基於善意提醒及為協助學校檢視與陸方進行體育專業交流遵循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之相關法規,自108年12月1日起,各級學校含國中小、高中及大學校院辦理體育活動、競賽等交流活動,需至「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」(https://webap.rusen.stust.edu.tw/Rusenshort/Login.aspx)進行活動登載,並遵循「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」相關規定,秉持「對等尊嚴、相互尊重」原則,辦理各項交流活動。
二、政府支持兩岸學生進行健康有序的體育交流,我方體育團體赴陸參與大型體育交流活動,亦應事前通報主管機關,如有涉及簽署兩岸校際合作協議,應事前向教育部通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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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

2025-07-08